现代社会奉行自由主义,但这自由却不是没有限制的。例如,我们没有自由杀人或抢劫,因为这样会侵犯到别人。一般人都同意,侵犯别人,就应受法律制裁,但如果是侵犯自己呢?例如自残、吸毒和援交,又是否属於个人的自由呢?自由主义者可能会说,人有自由自甘堕落,只要不影响他人就是了。但真的没有问题吗?这种不设防的自由,问题出在哪裏呢?就出在误解了自由的原意。
念法律的同学应该知道,如果法律条文不清晰,法官可采纳「目的解释法」 (purposive approach)来解读法律条文,务求正确理解条文背後的立法目的和精神。同样,「自由」不能单按字面的意思来解读,而应以其目的和原意去诠释。
自由的原意,是希望人运用自由,去选择好的东西。例如,父母给孩子自由选科,是希望他真心喜欢那科目,而不是因为父母强迫才去选读。同样,天主给人类自由选择善恶,是希望人类真心选择向善,而非选择行恶。所以,人虽有自由选择错误的事情,但那却不是自由的原意。
自由的精神,包含著人性的尊严。自由的目的,是希望使用者正确运用,来选择「真善美」,而非「醜恶邪」。但很可惜,很多人滥用和曲解了自由,将「醜恶邪」合理化,将错误的选择,说成是对的,并以自由主义之名,作爲自己堕落行恶的藉口,还振振有词,说这是自己的自由和权利的一部分。自由本是美丽的,但当自由淩驾於善,就很容易被误解为行恶的通行证。不能说我有自由,就能我行我素。这不是真正的自由主义,而是放任的邪恶和愚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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